中国法制史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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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教 案,主讲:,黄亚伦,,中 国 法 制 史,导 言,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的起源,古代各朝代和近代各政权的法律制度。,1,、全面掌握中国法制的形成特色、发展 历程 和基本内容,开阔知识面,奠定学习部门法的历史知识基础。,2,、通过对法制历史的研究,提高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素养,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和发展规律。,3,、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自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二、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三、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1,、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
2、方法论,正确看待传统法律文化,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2,、掌握必要的通史知识和古汉语知识。注意使用工具书。,3,、注意与部门法知识学习的结合。,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一、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一)标志:,大禹传位于启,建立奴隶主专制统治。,(二)根据:,1,、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茫茫禹迹,画为九州,。,2,、初步建立国家机构。国家武装、监狱等等暴力形式的出现。,(三)特点,:,1,、带有浓厚的宗法血缘色彩。,2,、实行家长制的集权统治。,3,、法律与道德并用。,二、夏朝法律概况,(一),天命,、,天罚,的政治法律观。比,甘誓,讲有扈氏,威侮五行,,所以,天命殛之,。,(二),
3、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五),监狱(圜土、夏台),三、商朝法律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听命于天,听命于神。天命与祖命结合,-,祖先神与上帝神合二为一。,(二),法律形式。,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誓、诰、命。,(三),刑罚。五刑的完备,死刑手段的残酷(炮烙、醢、脯)。,(四),土地制度:土地王有。,(五),婚姻家庭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及贵族纳妾。,(六)继承制度:,由“兄终弟及”到“父死子继”,(由,弟继为主,子继为辅,到,嫡长子继承制,)。,(七)司法机关,:,司寇(大司寇)以及,正,、,史,。
4、,(八)审判制度:,1,、原则:,(,1,)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2,)有旨无简不听。(,3,)附从轻,赦从重。,2,、“神判”与“天罚”。,(九)监狱制度:,圜土。囹圄,(,圉,),。,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一、宗法制度,(一)概念:,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二)形式:,建立在土地王有基础上的层层分封。(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三)特征:,1,、嫡长子继承制。,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下共主,。,
5、(四)影响:,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的封建社会。,二、西周法律思想,(一)以德配天。,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二)明德慎罚。,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系起来,是封建正统,德主刑辅,思想的基础。,三、西周法律形式,(一)礼:,1,、概念:中国古代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2,、起源:原始社会晚期氏族部落祭祀祖先的习俗。,3,、发展:夏礼、殷礼、,周公制礼,。,4,、内容:,(,1,)精神原则:,亲亲,、,尊
6、尊,。(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2,)礼仪形式:,“,五礼,”,-,吉(祭祀)、凶(丧葬)、军(兵仗)、宾(迎宾)、嘉(冠婚)。,5,、纳礼入律,将礼的原则、精神作为制定法律的准则,法律具有很强的伦理性。,6,、性质,-,积极的法律规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7,、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二)刑:,1,、概念:关于罪与刑以及如何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意与刑名的区别)。,2,、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关于九刑的不同说法:一是九种刑罚,二是九种刑书。一般认为在这里,九,是,言其多,,,刑,指刑法规范,,九刑,是说西周已经形成较完整的刑法体系。,3,
7、、吕刑,(,1,)概念:西周中期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奉命制作的一部刑书。,(,2,)内容:贯彻,明德慎罚,的精神,强调司法必须,崇德,,加强对法官的管理,首创,赎刑,。,(,3,),尚书,的,吕刑,篇不是成文法典,只是对西周中期的这次刑法改革的一种记录。,(三)礼与刑的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2,、,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制裁,二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四)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见于,礼记,o,曲礼,的等级原则,特权原则。,礼不下庶人,不是说庶人完全不受礼的约束,而是说他们不能参与贵族专有的礼仪活动;,刑不上
8、大夫,不是说贵族大夫犯罪可以不受处罚,只是说贵族犯罪可以不按照,常法,处置。,(五)西周其他法律形式。,1,、命、令、诰、誓。,2,、遗训:先王留下的遗制。,3,、殷彝:适用于殷人的商朝习惯法。,四、西周的刑法,(一)刑名。,1,、五刑;,2,、圜土之制;以劳役为主要内容的刑 罚;,1-3,年。,3,、嘉石之制;桎梏而坐诸嘉石,并服,3,个月,-1,年的劳役;类似于今之拘役。,4,、赎刑。,(二)刑法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7,岁以下),二赦曰老耄(,80,、,90,以上),三赦曰蠢愚。,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之法:一宥曰过失,二宥曰弗知
9、,三宥曰遗忘。专用名词:眚,(过失)与非眚(故意)。惟终(惯犯)与非终(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4,、宽严适中。,(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五、西周的民法,(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二)契约关系:,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3,、借贷契约:傅别。,(三)婚姻家庭制度:,1,、结婚原则:,(,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根据之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3,)父母之命,
10、媒妁之言。,1,、秦汉以前纳妾数字的等差是:天子有六宫、三夫人、九瑸、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诸侯一妻九女;大夫一妻二妾;士则一妻一妾。,2,、,晋令,规定:,诸侯王妾八人,郡王侯妾六人;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3,、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许选一妾。,2,、结婚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3,、离婚制度(许可离婚主义与专权离婚主义),七出:中国古代男方片面离婚的七种理由,按照礼制的提法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窃盗)。,三不去:对男子出妻的三种限制,一是有所娶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
11、贵。,中国古代适婚年龄:,1,、周代以前:男三十,女二十;,2,、唐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3,、唐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4,、宋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5,、宋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6,、朱子家礼:男十六,女十四;,7,、明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8,、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纳币的标准:,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三品:四百贯;,四品五品:三百贯;,六品七品:二百贯;,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六、西周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12、(二)诉讼制度。,1,、起诉形式:口头与书面(剂、傅别)。,2,、主体限制。禁止子告父、奴告主、下级告上级。,3,、诉讼费(束矢与钧金)。,4,、庭审(两造具到,听狱之两辞,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5,、,狱,与,讼,(,以财货相告,叫做讼,,以罪名相告,叫做;审理民事案件叫做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于重大疑难案件。,6,、,“五听”,形成于西周的察言观色的审判方法,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7,、读鞫(宣判)与乞鞫(请求上诉再)。,8,、,五过,,即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指法官利用职权所犯的五种过错,犯者与罪犯同罚。,9,、,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13、适用于重大疑难案件。,(三)监狱制度:圜土(囹圄)与司圜,在押未决犯,“,身居三木,掌囚守之,”,。,第三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历史背景,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法治取代礼治。,1,、政治关系:礼坏乐崩,王室衰微;,2,、经济关系:私田与地租剥削的出现;,3,、阶级关系:新兴地主阶级的兴起与政治经济改革。,(二)公布成文法,1,、郑子产铸刑书于鼎(前,536,年);,2,、邓析作竹刑(郑国,前,530,年);,3,、晋赵鞅铸刑鼎(前,513,年,所铸刑书为前任执政范宣子所作)。,(三)
14、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1,、(郑)子产,-,(晋)叔向;,2,、(晋)赵鞅,-,(鲁)孔丘。,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13,年,晋国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公布了范宣子所修订的刑书,这是继郑国公布成文法之后,晋国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又“私造”一部刑书,书写于竹简之上,故称,竹刑,。继郑、晋两国相继公布成文法之后,其他各诸侯国也陆续仿效。,公布成文法引发的论争无非围绕了三个最基本的问题:,其一,“临事制刑,不予设法”的奴隶制法制秘密状态要不要打破;,其二,“贵贱不愆”的奴隶制尊卑贵贱
15、的等级秩序,周礼的宗法等级制度要不要打破;,其三,以何法度经纬其民,是因周礼,循旧法,还是铸刑书,立新法?,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1,、叔向:“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也,”“,国将亡,必多制。”,左传,昭公六年,2,、孔子:“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民在鼎上,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四)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1,、,成文法的公布,在中国立法史上实现了法律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化,打破了当时“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极端专横统治,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公开化。,2,、成文法的公布,剥夺了
16、旧贵族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初步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为新制度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并对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二、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1,),以法治国,(要求:加强立法;,缘法而治,;,事断于法,);,(,2,),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2,、,“,重刑轻罪,”,;(禁奸止过,莫若重刑),3,、法律公开(,布之于百姓,)。,(二),法经,1,、概念: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2,、制定:魏文侯时,国相李悝(李克)在主持变法中,,撰次诸国法,而制定。,3,、内容:,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为立法出发点,一共六篇:,盗法,-,惩治侵害财产犯罪之法;贼法,-,惩治政治与危害人身犯罪之法;囚法(网法),-,囚禁、审判罪犯之法;捕法,-,追捕逃亡之法;杂法,-,惩治其他犯罪之法;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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