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PPT 30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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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税制改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刘玉章,,,第一讲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第一节 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删除原《增值税条例》第

2、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二、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防止将购置自用消费品的增值税额抵扣,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第十条(四)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重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

3、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除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四、将一些现行增值税部门规定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1.补充了有关农产品的扣除率;,《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细则》第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

4、叶税。,,,2、补充了有关运输费用的扣除率;,《条例)第八条(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细则》第十八条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的规定;,《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国税函[2008]107

5、9号: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05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一)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

6、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三)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四)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五)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7、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六)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七)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1)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4、把特殊形式的混合销售列入《细则》,《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

8、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5、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增值税的征收规定提升为《细则》。,国税发[1994]116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细则》第29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五、,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条例》第

9、二十三条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六、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解缴期限的规定。,《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九条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二十二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二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于次月1

10、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七、删除了原《条例》第十六条(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和外资企业购置国产设备退税的规定。,,,,,八、增值税起征点变化,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 2000~5000 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 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150~200元。,上述“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九、,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94]财税字第022号:

11、自1994年5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税[2008]171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第二节 增值税转型应用实务,一、增值税转型操作实务,(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

12、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

13、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四)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征收,“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纳税人,(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2%,(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14、增值税;,,,,,2、 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2%,(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例、某企业

15、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购入一台设备,当月份开始使用,单价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净残值为零。由于,该企业开始建设新厂房,当年8月份,该设备调给基建工地使用。,,,,,(,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购入一台大型设备,不含税价格1000万元,增值税率17%,预计使用年限10年。假设使用6年之后,将该设备对一个民营企业投资,评估含税价为500万元,6年后该设备的净值=1000000

16、0÷10×4=4 000 000元,销项税额=5000000÷(1+17%)×17%=726 496元,,,,(七)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文明确。,[法规链接]《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八),财税[2009]115号,,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的税收政策,,1.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17、的,免征进口税收,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1)对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研发费用标准:对新设立不足两年的外资研发中心,独立法人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对设立两年及以上的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l000万元。,②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③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2)对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

18、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②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③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2.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外资研发机构包括:,(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规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2)《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3)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

19、日。,,,,,,(九)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财关税[2009]63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有关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继续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二、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财税,[2009]9号,),,(一)增值税改革后,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

20、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6.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7.电子出版物。,8.二甲醚。,9.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

21、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思考》: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计算销售额时征收率执行?%,国税函[2009]90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销售固定资产应纳税额=销

22、售额×2%,,销售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纳税额=销售额×3%,,,,例、某物流公司2006年3月购入2台运货车,每台车售价2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货车折旧年限为5年。为了提高运输能力,更新车辆,2009年4月26日公司准备将这两台汽车出售,每台售价60000元,应如何缴纳增值税。,,,,,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

23、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四、增值税的免税优惠,(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8、,如何行使免税放弃权,,,,(二)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1、财税[2000]25号: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

24、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财税[2002]70号,:,,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3、财税[2008]1号:

25、,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9]65号:,1、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2、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3、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

26、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五、销售退回与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货物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退回: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一)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细则》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

27、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销货部分或全部退货、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的处理,,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依据《通知单》及红字发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销项负数开具,。,,,,,六、特殊销售的纳税技巧,(一)混合销售:,1、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2、混合销售适用税种的判定,(1)按照

28、销售单位的性质:,(2)按销售额占交易额的比例:,年销售额,年销售额+年营业额,,>,50%,,,,3、混合销售的特例,《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9、(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讨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怎样做转出处理?,,例、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年初购进一批价值200000元(不含税)的商品,进项税金34000元。由于露天存放,导致雨淋毁坏,2009年7月降价销售,取得含税收入60000元。,,,,,,八、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

30、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1、未收到代销清单:收到部份或

31、全部货款;,2、未收到代销清单:发出货物已满180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九、增值税的扣除凭证:,《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4)农产品销售发票,(5)运输费用结算单据,(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发[2008]117号) 。,,,,,第二讲 营业税改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第一节 营业税改

32、革的主要内容,一、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条例第14条)。,,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细则》补充,,纳税人

33、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二、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原条例第五条(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删除,财税字[1995]79号:,转贷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对金融企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三、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

34、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四、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增加《条例》第八条(七)项,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五、新条例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改变了旧条例的列举式的做法,使其表述更加严谨、规范。,《条例》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六、起征点的规定,营

35、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实务,一、关于营业税“境内、境外”的判断,《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

36、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三),财税[2009]111号:,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四)

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二、自建房产自用是否缴纳营业税?,例、山东省某市一个商贸企业,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2008年二月将一栋新建好的写字楼自用,写字楼成本价

38、19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认为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缴纳营业税,经评估机构评估,公允价格为28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54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对么?,,,,《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甲供材料政策的变化,[例2-1] 甲建设单位将一项开新建工程出包给乙建筑工程公司,合同采取甲供钢材的承包方式,乙方现场领用。根据当地建

39、委规定,各项取费标准如下: 材料价差3%, 临时设施费2%, 法定税金4%,法定利润3.5%,管理费2.5%,计15%。该工程决算情况如下:直接费用1000万元,其中钢材预算定额价格200万元;各项取费150万元,包工包料工程结算价格为1150万元。由于甲方供钢材,实际结算价格为950万元。乙公司开具发票950万元,请计算乙公司应交营业税税额;甲公司钢材实际采购成本220万元,乙公司领用钢材后怎样计入“施工成本”?,,,,,,(一)原《细则》,第18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

40、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计算示意图,,施工成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施工间接费,,工程结算(售价),1.直接费=工程量×预算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工程结算价款,2.各项取费:按直接费一定比例计取,材料价差、临时设施费、长途搬迁费,法定税金、法定利润、管理费用、,劳保统筹,,,计税营业额,,包工包料 甲供材料 包工包料保设备,,计税营业额=按包工包料方式计算的工程结算价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案例分析]:,(1)

41、建筑业的纳税人是谁?乙建筑工程公司。,(2)如果,包工包料应交营业税=1150×5%=57.5(万元),(3)乙公司可否按照950+220=1170万元计税?不可以!,(4)甲公司能否把钢材转给乙公司?,(5)乙公司计税营业额=950+200=1150万元,应交营业税额=1150×5%=57.5(万元),与包工包料结算方式纳税额一致。,,,,(二)财税[2003]16号: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

42、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计税营业额 =工程价款-设备价款,,,,(三)新《细则》,第16条:,除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要点:,,1、建筑业的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2、建筑劳务划分为:装饰性建筑劳务、非装饰性建筑劳务。,3、,非装饰性建筑劳务的,甲供材料也要征营业税,但是,材料费是指定额材料费,,动力价款是指定额机械费。,4、装饰性建筑劳务甲供材料不征税。,5、,甲供设备不征营业税

43、。,,,,,,,(四)装饰劳务的清包工,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财税[2006]114,号:,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装饰性建筑劳务 不含甲供材料,非装饰性建筑劳务 包括甲供材料,,,新实施细则第16条,,,,,例、甲商贸公司准备对写字楼进行装修,根据设计图纸计算,装修直接成本需要198万元。其中材料费占60%,采取何种装修方式,可以减少对装修工程

44、的营业税支出?,包工包料乙方计取营业税=198×3%=5.94万元,甲供材料乙方计取营业税=198×40%×3%=2.376万元,节税=5.94-2.376=3.564万元,,,,十、利用新税法降低税基的方法,(一)交通运输业,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收费-支付其他单位的运费,(二)旅游业,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收费-代旅游者支付的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支付给其他企业的旅游费,(三)建筑业,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其他的单位分包款,,,,(四)金融保险业的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计税营业额=卖价-买价,(五)劳务公司,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转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

45、”-代付的其他费用,(六)物业公司,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费-,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费、房屋租金,,,,(,七)邮政电信业,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支付给合作方的价款,(八)广告代理业,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支付给其它广告公司,或广告媒体的广告发布费,(九)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购置(受让)原价,或抵债作价,(十)金融企业代收费用,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支付给委托方的价款,,,,十二、合法有效凭证:,(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46、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十三、纳税时间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

47、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第三讲 资产的税务处理,《实施条例》: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会计准则》: “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一节 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

48、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二、固定资产的计量,(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税法》:,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税法规定的累计折旧,《会计准则》:,账面价值=历史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折旧方法的差异,《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49、,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2、折旧年限的差异,《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会计准则》: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3、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实施条例》第59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50、。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会计准则》第15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现在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1)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2)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3)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例4

51、-1、某企业于1996年建成一栋生产车间,造价1200万元,1996年12月投入使用。2007年以前固定资产的折旧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净残值率5%,使用年限40年。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1%,计算2008年应计提折旧额。,已提折旧=1200×(1-5%)÷40×11=313.5(万元),房产余额=1200-313.5=886.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20-11=9年,2008年应提折旧=(886.5-1200×1%)÷9=97.17(万元),,,,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52、,下列支出不得扣除:,(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会计准则》: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计提减值准备。,,,,,5.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6、计提折旧起始时间的差异,《实施条例》第59条: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准

53、则应用指南》: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7、,纳税操作提醒,《固定资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取消了价格的限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年限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与准则趋同,也采用了准则的原则规定。,企业应当重新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包括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标准、分类方法、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8.

5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国税发[2009]81号的规定:,1、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的条件:,(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

55、,(2)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的。,2、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3、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例4-2] 某制药股份公司2008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当年折旧额6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经过测算比较,如果该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当年可多提折旧费用200万元。总经理是外聘的职业经理,担心多提折旧会降低利润总额,影响自己的业绩。能否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只降低企业所得税

56、,不影响利润总额呢?,(1)根据利润总额进行会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万,,,,,(2)纳税调整:,税法的规定:企业经过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纳税申报时可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多提折旧额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第7列“纳税调整额”=,(5)“会计折旧”600-(6)“税收折旧”800=-200万元,,,,,,结转到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3行“固定资产折旧”第4列“

57、调减金额”200万元。,附表三第4列“调减金额”合计结转到主表第15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200万元。,调减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3行“利润总额”1000万元,,第15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200万元,,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第26行“税率25%”,,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元。,,,(3)所得税会计处理:,把纳税调减的200万元登记在《纳税调整台帐》的收方,在加速折旧的后半期,仍然会形成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将200×25%=50万元,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8、50万,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万,,,,,第二节 无形资产,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实施条例》: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二、无形资产摊销的差异,《,实施条例》:不低于10年摊销。,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会计准则》:,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59、资产 可以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三、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的税务处理技巧,[讨论]:怎样处理土地使用权重复纳税的问题,,1、《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应交房产税=房产余值×1.2%,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30%),[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15条:“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2、问题的由来,《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

60、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例4— 3] 某工业企业为建造办公楼,2006年1月,以1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办理完规划、设计等审批事项后于3月份开工建设,建筑费用2000万元,2007年12月办公楼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计算2008年的房产税。,,,,,,无形资产(土地)1000万元,,在建工程(1000+建安工 程费2000)万元,,固定资产(办公楼)3000万元,,,房产税=,3000×(1-30%)×1.2%=25.2(,万元),土地使用税=按照面积计征,,,3、解决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

61、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第六条:,(1) 自行开发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2)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3)难于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纳税操作方法:,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调整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应交房产税

62、=2000×(1-30%)×1.2%=16.8(万元),,,,,,四、,关于软件摊销的问题,财税[2008]1号:“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实施条例》第71条: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债务转为资本: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债

63、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例4-4、A、B两个公司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于2008年3月为取得B公司60%的股权,向B公司支付了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两项无形资产,的原价为9 600万元,累计摊销1 100万元,经甲评估机构评估价为12 600万元;另外支付给B公司银行存款2 400万元。支付甲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200万元。,假设A企业全年仅此一笔业务。,[案例分析],是否缴纳营业税?,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会计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会计处理:,案例分析:,(1)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400÷1

64、5000 = 16%<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的计量?,(3)长期股权投资=12 600+2 400+200=15 200万元,(4)无形资产转让利得=12600-(9600-1100)=4 100万元,,,,(1)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12 600+2 400+200=15 200万元,无形资产转让利得=12600-(9600-1100)=4 1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 15 200万,累计摊销 1 100万,贷:无形资产

65、 9 600万,银行存款 2 600万,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4 100万,借:所得税费用 102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25万,,,,税收政策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资产属于金融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负债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

66、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2)纳税调整:,把4100万元填入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第,5,列 “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此数结转到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6行,“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中,。,结转到主表第,15行,“减:税调整减少额”全额做纳税调减处理。,,,,,(3)所得税的处理:,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200万元,把4100万登记《纳税调整台帐》的收方,,计税基础=15200-4100=11100万元,股权的账面价值>股权的计税基础,其差额在未来期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应纳所得税额,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出,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应交的税款4100×25%=1025万元,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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