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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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监督实施细则1.目的1.目的为更好的作好公司热力设备水汽化验监督全过程的管理工作,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设备潜在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电厂化学监督管理工作。3.组织机构及职责3.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化学监督领导小组,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汽机、锅炉、电气、燃料、环保、热控等专业的化学监督工作,负责公司化学监督的全部事务。3.2 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3.2 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3.2.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化学

2、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化学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在组织召开的每年两次全厂技术监督会上,及时传达技术监督会议精神和要求,明确技术监督目标和方向。3.2.2 按规定审批化学专业的报表、有关制度、方案和措施。3.3 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3.3 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3.3.1 化学监督专责人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实施细则、方案和措施,并向生产副总经理负责。3.3.2 编写制订和审核本厂有关重大的化学试验、技改、新技术应用的方案和措施;组织化学技术人员对本厂化学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的制订和修编。3.3.3 负

3、责每月对化学专业上报的材料计划和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已经审批的技术监督报表上报省试验院。3.3.4 协助化学专业解决生产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3.3.5 对化学监督发现的与其他专业有关的问题,化学监督专责应该组织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化学监督专业人员一起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实施。3.3.6 组织大、小修中的化学项目技改方案的制订及工时分配;组织有关人员对大、小修中化学监督项目的验收;审核化学项目的总结、竣工单和报告。3.4 发电部化学监督职责:3.4 发电部化学监督职责:3.4.1 发电部化学专业的职责:3.4.1 发电部化学专业的职责:3.4.1.

4、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要求,实施化学监督及拟定有关技术措施。3.4.1.2 及时监督补给水、凝结水、给水、炉水、内冷水、循环水、废水等的质量;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氢、燃料等品质,对超标等情况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应向化学专责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汇报。3.4.1.3 按现行国标、行标的要求,定期做好汽轮机油、抗燃油、变压器油及燃料的监督检测,掌握油品及燃料质量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3.4.1.4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用、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化学监督工作。3.

5、4.1.5 参加主要被监设备大小修中的化学监督检查工作及检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上报化学专责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及生产职能部门,并加以督促落实。3.4.1.6 督促提高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和准确率。3.4.1.7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材料和资源消耗,严把质量关,防止不符合要求及劣质产品进入企业。3.4.1.8 人员进入氢库要严格按照氢库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氢库内开关、照明、仪表、设备均应是防爆型的,对违反规定等情况,及时汇报生技部和安环部,安排整改,必要时应向化学专责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汇报。3.4.1.9 新建或扩建机组的化学监督按照 D

6、L/T889 的规定执行,对影响汽水质量的设备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3.4.1.10 完成化学监督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3.4.2 发电部值长的职责:3.4.2 发电部值长的职责:值长是本值机组运行中化学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落实当值各岗位的化学监督职责;随时掌握并及时调整水、汽、油、氢、燃料等的运行参数;指导协调处理当值化学监督中存在的问题。3.4.3 发电部锅炉专业的职责:3.4.3 发电部锅炉专业的职责:3.4.3.1 通过锅炉热力化学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编入集控运行规程中。3.4.3.2 会同化学技术人员拟定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与安全措施,并配合清洗

7、人员完成整个锅炉本体部分的清洗操作,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锅炉本体清洗部分是否有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以便整个清洗工作能顺利进行。3.4.3.3 及时与化学联系,取得有关锅炉燃烧所需的煤质数据,做好锅炉燃烧的压红线运行;及时了解锅炉水质工况,按照化学运行监督的要求,及时调整连排开度和进行锅炉底部定期排污。3.4.3.4 热力设备计划检修时,按照化学专业提出的方案实施锅炉检修期间和停、备用阶段的防腐保护工作。3.4.3.5 加强锅炉设备的巡视检查,对发现设备的外漏和内漏缺陷及时通知处理,严格控制锅炉的排污量,保证锅炉的排污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3.4.3.6 组织锅炉和化学技术人员参加锅炉“四

8、管”防爆防漏分析诊断工作,制订严格的防范措施。3.4.4 发电部汽机专业的职责:3.4.4 发电部汽机专业的职责:3.4.4.1 通过除氧器调整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编入集控运行规程。3.4.4.2 加强汽机设备的巡视检查,对发现设备的外漏和内漏缺陷及时通知处理,严格控制除氧器等设备的排气量,强制疏水的回收,以减少汽水损失,使机组的补充水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3.4.4.3 掌握发电机内冷水系统的水质运行参数,出现异常及时通知有关化学专业人员;在停机时,必须按规定对发电机内冷水系统进行反冲洗,并严格执行。3.4.4.4 保证凝汽器真空系统的严密性,使凝结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凝汽器胶球

9、清洗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胶球系统的正常投运和收球率;凝结器泄漏时,及时采取查漏、堵漏措施,对凝结水水质异常按照三级处理原则处理,如果按第三级处理仍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则必须汇报生产副总经理,必要时进行停机处理。3.4.4.5 发现汽轮机油与抗燃油系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化学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处理。3.4.4.6 在开机过程中,必须按照凝结水不合格不回收的原则,并与厂部领导和化学加强沟通,积极调整,做到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凝结水水质合格。3.4.5 发电部电气专业的职责:3.4.5 发电部电气专业的职责:3.4.5.1 但发现应主要用油设备出现异常时,要求化学油务监督人员进行取样化验,共

10、同查找故障原因。3.4.5.2 当化学运行人员汇报发电机氢气湿度或者纯度不合格或补氢量异常增大时,电气人员应积极查找原因并进行调整,如属设备问题还应及时联系检修部门处理,以保证发电机内的氢气质量合格。3.4.6 发电部燃料专业的职责:3.4.6 发电部燃料专业的职责:3.4.6.1 按照要求,做好入炉煤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运行护工作,保证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投入率。3.4.6.2 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值长和相关运行人员,以便相关运行人员根据燃料情况调整燃烧工况;3.4.6.3 根据入厂燃料的种类、质量情况和锅炉的运行要求配合做好燃料的混配工作。3.5 维护部化学监督职责:3.5 维护部

11、化学监督职责:3.5.1 维护部锅炉专业的职责:3.5.1 维护部锅炉专业的职责:3.5.1.1 会同化学专业拟定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与措施,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操作,做好清洗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工作。3.5.1.2 负责做好所管辖的与化学监督有关的设备及取样器等的检修维护工作。3.5.1.3 设备大修前,对割管纳入检修计划,保证设备检修质量。3.5.2 维护部机化专业的职责:3.5.2 维护部机化专业的职责:3.5.2.1 负责化学运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大、小修,同时负责设备的技术改造。3.5.2.2 对于运行过程中化学发现的凝结水溶氧、硬度、主油系统油质不合格的问题,汽机专业应积极查找

12、问题的原因并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3.5.2.3 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做好汽轮油、抗燃油的净化和防劣等工作;油系统补油、换油时,应征求化学监督人员的意见。3.5.2.4 根据设备分工负责化学设备、汽轮机系统取样、加药设备和油处理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3.5.3 维护部电气专业的职责:3.5.3 维护部电气专业的职责:3.5.3.1 油质色谱分析结果出现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3.5.3.2 负责(或配合)做好运行变压器油、六氟化硫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化等项工作。3.5.3.3 当变压器油、六氟化硫出现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发现异

13、常、检修及变压器吊芯(罩)检查或补、换油时,应通知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和有关化学专业人员。3.5.4 维护部热控专业的职责:3.5.4 维护部热控专业的职责:3.5.4.1 确保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作好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3.5.4.2 负责在线化学仪表的维护与定期校验工作,提高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和合格率。3.5.4.3 保证与化学监督有关的设备的程控及自动调节装置运行正常。3.5.4.4 负责化学 DCS 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检修。3.5.5 维护部燃料专业的职责:3.5.5 维护部燃料专业的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械化采制样装

14、置的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可靠率。3.6 化学监督领导小组(或协管人)职责:3.6 化学监督领导小组(或协管人)职责:3.6.1 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指示和规定,组织编写和审核有关化学监督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定期组织化学监督会议,检查、协调、落实各项化学监督工作。3.6.2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作好主要设备的调试和清洗工作,督促作好设备防腐蚀、防垢、防劣化,降低汽水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对影响水汽品质的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4.化学监督范围与内容4.化学监督范围与内容4.1 发电设备在设计、基建调试、运行、检修及停备用阶段的水、汽、油、燃料、

15、氢气等的质量和设备防腐蚀监督、测试方法等,必须按照国家与行业现行标准及规定严格执行。所有排放的废液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4.2 水汽质量监督4.2 水汽质量监督4.2.1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标准,按照化学专业所确定监督项目与分析次数,准确地检验各种水、汽、油、燃料等质量。运行中发现异常或机组启动时,要依照具体情况,增加测定次数和项目。4.2.2 备用或检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后,必须及时投入除氧器,并使溶氧合格。新的除氧器投产后,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方式,保证除氧效果。4.2.3 新投入运行的锅炉应进行热化学试验和调整

16、试验,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监控指标。4.2.4 水处理设备投产后或设备改进,原水水质有较大改变时,均应进行调整试验。4.2.5 机组启动时,必须对取样器进行冲洗,机组运行中每个月定期冲洗一次。按仪表说明要求和手工取样规定调节样品流量和样品温度。4.2.6 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浑浊时,应加强磷酸盐处理及排污或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澄清;炉水 PH 值偏低时,应加入 NaOH 处理。4.2.7 因凝汽器泄漏引起凝结水或给水质量超标时,要及时查漏堵漏,同时加强锅内磷酸盐处理与排污,并监督炉水 PH 值的变化。若继续泄漏,水质急剧恶化时,必须采取降压、相符合乃至紧急停炉措施,严格按“三

17、级处理”原则执行,以保护设备,防止事故发生。4.2.8 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地加入系统,不得使用瞬间大剂量的方式加入,应逐步实现加药自动化。根据炉水、冷却水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方式,并严格执行。其排污率一般不得小于 0.3%。4.2.9 要严格控制汽水损失,机组汽水损失率应不大于 1.5%。4.2.10 当汽、水品质恶化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之恢复正常;若不能恢复,继续恶化,威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时,要采取包括停炉在内的紧急措施,使之恢复正常;若水源水质突然变混,应及时采取加强凝聚、澄清处理措施,以保证进入交换器的水质合格。4.2.11 在热力设备检查前,化学监督

18、专责工程师应提出与水汽品质有关的检修项目和要求。根据 DL/T838 的要求,在机组 A 级检修前的一次 C 级检修时,宜对水冷壁管进行割管检查,以确定是否需要在 A 级检修时进行清洗。会同有关人员,在设备检修解体后,对热力设备内部进行详细检查、记录、采样和分析,做出综合判断。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化学监督人员检查之前,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4.2.12 热力设备检修时,应检查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汽轮机叶片、隔板及凝汽器钢管的结垢、腐蚀情况;对水冷壁等割管进行腐蚀情况检查及垢量测定。4.2.13 锅炉化学清洗应根据垢量或运行年限确定。当水冷壁垢量(向火侧 180,洗垢法测定)

19、达到 300g/m2或运行时间达到 510年时,应安排化学清洗;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与措施,按 DL/T794 的规定拟定锅炉清洗计划,认真作好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与措施并报上级单位和领导审批。清洗时要作好监督,清洗后作好总结。清洗废液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4.2.14 对化学水处理设备,各种水箱及低温管道的腐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箱污脏时应进行清扫,若水箱、排水沟、中和池等防腐层脱落,应采取措施。4.2.15 加强基建状态凝汽器安装质量的验收,强化质量管理。应主动会同基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凝汽器管口胀后的残余能力,保证焊缝的质量。4.2.16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

20、间,应按 DL/T 956 的规定进行防腐保护。4.2.17 在检修或停用的机组启动前,凝结水、给水系统应水冲洗至合格。4.2.18 进行锅炉水压试验时,应使用加氨的除盐水。4.2.19 为提高水汽监督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对在线化学仪表应有较高的投入率和准确率。4.3 燃料质量监督4.3 燃料质量监督4.3.1 对入厂煤进行工业分析及热值、硫份和灰溶点测定。必要时进行元素分析或可磨性指数及煤灰的成份分析。4.3.2 入炉煤应使用机械化采样设备,且机械化采样设备的整体性能应经权威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应加强检修和维护,投入率不低于 90%。每日综合测定入炉煤的灰分、水发、挥发分、热值及含硫量。

21、根据锅炉需要,进行燃煤灰熔点或可磨性指数的测定。4.3.3 在磨煤机调整试验中应测定煤粉细度,并定期每日每台磨一次,飞灰可燃物每日至少一次。4.3.4 做好入厂燃油油种的鉴别和质量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禁止入库。4.3.5 燃料监督使用的仪器、天平、热电偶、氧弹、温度等标准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4.4 油品质量监督4.4 油品质量监督4.4.1 新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按 GB/T 2536、SH0040 和 GB/T 11120 进行质量验收。4.4.2 新充油电气设备投入前所充变压器及运行中变压器、汽轮机油的质量按标准 GB/T 7595、GB/T7596、DL/T 596 进行质量检测与监督。4.

22、4.3 电力用油取样按 GB/T7597 的要求进行,检验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规定进行。4.4.4 按照 GB/T 14541、GB/T 14542 和 DL/T 596 的规定,加强运行中的维护与管理。4.4.5 对抗燃油的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应按照 DL/T 571 的规定执行。4.4.6 机组检修时,应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及冲洗、滤油时间;颗粒度不合格时,机组不应启动。4.4.7 按 GB/T 7252、DL/T 722、GB/T 17623、DL/T 596 的规定分析变压器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4.4.8 运行设备的补油或换油,应按照 GB/T 7595、GB/T

23、 7596 和DL/T 571 的有关规定执行。5.化学监督技术管理5.化学监督技术管理5.1 应配备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国家、行业的技术规程与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以下规程、制度与细则5.1 应配备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国家、行业的技术规程与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以下规程、制度与细则。5.1.1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5.1.2 化学各级岗位责任制度。5.1.3 热力设备检修、检查制度(标准)。5.1.4 在线化学仪表检修规程及其校验规程。5.1.5 停(备)用热力设备防腐蚀保养制度。5.1.6 化学药品验收及保管制度。5.1.7 化学运行规程(包括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循环水、发电机冷

24、却水、废水等)。5.1.8 化学检修工艺规程。5.1.9 水质全分析及热力系统定期查定制度。5.1.10 化学药品(及危险品)管理制度。5.1.11 化学仪器仪表管理制度(责任制)。5.1.12 燃料质量管理制度。5.1.13 油务管理制度。5.2 建立健全下述技术资料:5.2 建立健全下述技术资料:5.2.1 各种运行记录。5.2.2 水、汽、油、燃料、灰、垢、化学药剂、氢气等的 分析记录,水汽系统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5.2.3 热力设备停、备用保护及检修检查记录及总结报告。5.2.4 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调整试验及化学清洗方案与总结。5.2.5 水处理设备台帐及检修检查记录5.2.6

25、化学仪器仪表台帐及检验记录5.2.7 生产人员培训记录。5.2.8 化学有关设备系统的图纸资料。5.3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5.3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5.3.1 化学监督异常报告(影响主设备安全)。5.3.2 汽水质量合格率、在线化学仪表“三率”及燃料分析月报表。5.3.3 油合格率报表。5.3.4 化学清洗、停用保护方案报告(至少提前一个月报批)和总结(一个月内上报)。5.3.5 化学监督工作总结(包括各种质量指标、消耗指标、水汽平衡、安全、技改、科技、检修检查、化学清洗、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防止对策等内容)。6.检查与考核 检查与考核6.1 凡由于技术监督

26、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技术监督专责的责任。6.2 每月要求上报给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分公司的报表未及时上报者,扣除专责人当月奖金 50 元。6.3 每月上报的技术监督月度总结,未及时上报扣专责人和协管人共 30 元。6.4 未请假不参加有关技术监督各种会议的,扣当事人奖金 20元。6.5 未及时完成技术监督委员会临时安排的工作,扣当事人20-50 元。6.6 不定期对所属专责检查或抽查,对检查结果由委员会确定扣奖和奖励的结果。6.7 随河南省电力试验院每半年和年终的检查统一进行检查。6.8 年终技术监督进行评比,根据月度总结、平时监督项目的完成情

27、况及根据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技术监控动态检查考核表 中成绩的评定,进行年终评比,依据成绩的高低分别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7 定期工作7 定期工作7.1 每周一至周五查看 SIS 系统化学专业水处理、汽水站、工业脱硫废水处理设备运行参数、指标是否正常;查看生产管理系统化学专业运行记录、定期工作、设备缺陷,对重要设备缺陷协调处理;查看巡点检系统运行巡检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水处理、水汽站、工业废水处理文明生产情况,查阅运行日志、报表、运行调整控制是否正常;7.2 每周一至周五查看入炉煤化验报表、飞灰炉渣报表;7.3 每周一对油质查定结果进行审核,对不合格指标汇报相关人员并要求化验室加强化验频率直至优质合

28、格;7.4 每周二对水处理、水汽站汽水查定结果进行审核,对异常指标分析原因并制定对策;7.5 每周三对铜、铁查定结果进行审核,对异常指标分析原因并制定对策;7.6 每月 3 号之前完成化学监督月报上报工作;7.7 每月 5 号之前完成月度运行分析的上报工作;7.8 每月 25 号对各岗位记录、事故预想进行检查评价;7.9 每月 25 号对化验室材料计划进行审核上报;对技术监督送检化验清单和下月送检清单上报分公司技术中心;7.10 每季度季初 5 号对仪表外出送检、维修台帐、仪表校验台帐进行审核,确保分析仪表可靠备用;7.11 每季度季初 10 号之前完成化学监督上季度总结的上报工作;7.12

29、每季度季末 20 号召开化学监督网会议,总结本季度化学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下季度监督计划;7.13 每季度季末 20 号对生水、循环水水质全分析结果进行审核,对水源切换后增加生水水质全分析一次,对照水质指标变化情况,制定调整对策;7.14 每季度季末 25 号对主油箱、给水泵、氢侧密封油、磨煤机油、EH 油全分析结果进行审核,对不合格指标汇报相关人员并制定处理对策;7.15 每年 6 月 25 号、12 月 25 号对变压器油全分析结果进行审核,对不合格指标汇报相关人员并制定处理对策;7.16 对进厂大宗化学消耗材料(酸、碱、阻垢剂、氢气、二氧化碳等)和进厂燃油化验结果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防止不符合要求及劣质产品进厂。8 附则8 附则8.1 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8.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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