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人:阿宝 文档编号:253407808 上传时间:2024-12-15 格式:WPS 页数:13 大小:53.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使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制201448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

2、,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是指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所规定的十大类,132种职业病。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应坚持职业卫生工作的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考核的“五同时”原则,并按属地原则接受政府职业卫生部门的监管。第四条第四条 职业卫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目标是:不断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努力实现职业病的零发生目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

3、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企业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率为100%;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完成率为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为100%。第五条第五条 为保证本制度 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第六条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洛阳豫电集团公司。第二章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第二章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第七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设备维修部、输煤管理部、燃料采购部、燃料质检部、豫电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物资管理部

4、、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电力医院行政负责人。第八条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兼任主任,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是公司职业卫生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的主要职责:(一)公司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二)公司应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下:1、职业病危害

5、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十条第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一)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认真贯彻国

6、家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制度,组织本公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三)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四)定期听取职业卫生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保证本企业职业卫生的资金投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五)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六)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生产副总经

7、理的职责(一)领导和支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及职业卫生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二)领导职业卫生检查工作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活动。(三)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四)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卫生技术规范,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二)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措施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三)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卫生的操作工艺要求。(四)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卫生问题。(五)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生产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一)生产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为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二)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职业

9、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三)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和学习。并制定措施和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和指标。(四)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五)掌握本部门员工健康状况,对患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合理安排其工作,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的作业。(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与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七)负责对部门管辖区域内职业卫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八)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九)各

10、部门根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发送的职业病人员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一)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二)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三)制订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四)直接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五)组织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

11、、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六)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经常听取各部门、班组、安全监督人员、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八)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一)安全监察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建立、健全本企业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问题整改

12、;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四)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除外)管理工作。(五)负责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六)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日常监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负责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七)组织开展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志的设置和现场急救药品的管理工作;(八)公告公布生产现场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九)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十)审查外包工程和长期外委项目部有关职业卫生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审查外包工程“三项措施”中有关职业卫

13、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十一)监督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一)组织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二)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如实告知员工所从事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三)组织做好职业病发病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认真落实职业病待遇和疗养,妥善安排患职业病员工的工作岗位;(四)负责按时提供有毒有害人员变动名单,安排上岗、离岗时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按规定办理职业病患者治疗、职业病所需费用的解决及职业病患者岗位调动、补贴及劳动能力鉴定等。(五)负责建立和管理员工

14、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负责及时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认为职业病的,负责向当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输煤管理部职责(一)设备管理部、输煤管理部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是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二)设备管理部、输煤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责任主体,按照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点检、消缺、计划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可靠。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发电部、设备维修部、燃料质检部、燃料采购部职责负责所辖区域职业病防护

15、设施的巡回检查和定期试验等工作。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物资管理部职责负责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采购和领用台账。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财务部职责负责在每年资金预算中列支职业卫生专项费用,专款专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豫电公司和环保科职责负责多经产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将本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每季度汇报安全监察部。环保科负责开展日常有害因素的定期测定工作,及时将监测数据填写在现场作业点的标示牌上。建立有害作业环境检测档案,每季度报送安全监察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工会和监审部职责负责组织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反映的有关职

16、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在职工中广泛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费用如实落实的监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班组长职责(一)班组长是本班组的第一责任者。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员工的健康状况、技术、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二)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三)经常组织本班组员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四)做好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的岗位职业卫生安全

17、教育的学习、考试。(五)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六)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员工职责(一)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三)学习并掌握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及自救、互救等急救知识。第四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四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职业禁忌症的界定是相对的,因环境、时间而变化,且因人而异。既要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频率、强度和接触时间,也要顾及该个体的健康状况、疾病的轻重程度和适应程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人的主观能动

18、性和尊重个人意愿。职业禁忌症是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职业禁忌症判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为职业禁忌症。(一)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导致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更易吸收(从而增加了内剂量)或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二)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能使劳动者原有疾病病情加重;(三)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

19、职业病危害因素后能诱发潜在疾病的发生;(四)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影响子代健康;(五)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进入特殊工作岗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六)依据毒物性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结合以上判定条件进行职业禁忌症判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职业禁忌症判定注意事项(一)上岗前体检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并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二)在岗期间定期检查发现的健康损害是否是职业禁忌症,应和接触的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相鉴别;(三)职业禁忌症主要是对接触特定的具有慢性毒性作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只有急性毒性损害的物质原

20、则上不应有禁忌症;(四)评估个体对接触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某种特定作业的适应程度时,应与基础值做比较,或与参照人群的均值做比较;(五)判定是否为职业禁忌症时,需要综合分析个体的健康状况在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制以下时,是否增加或引发职业病危害风险,既要考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频率、强度和时间,也要考虑个体的健康状况、疾病的轻重程度和适应程度;(六)职业禁忌症的判定应综合考虑职业暴露的特征和个体健康状况,没有绝对的职业禁忌症。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员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工伤

21、保险的缴纳由公司负责。定期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每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实时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外)。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

22、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23、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

24、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公司负责及时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认为职业病的,负责向当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

25、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生产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公司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

26、一条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恐高症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为预防高温作业意外事故的发生,机体对热的不适应、过度疲劳、睡眠不足、营养不良、年老体弱以及各种慢性疾病,均可影响机体的耐热能力。相关企业在夏季露天作业和热强度高的作业岗位上原则上不得安排女工上岗。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各种活动性结核病,包括肺结核,以及肺以外各个部位的结核。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等不得从事粉尘

27、作业。第五章 考 核第五章 考 核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责任追究的主管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日常监测结果,发现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标准的,应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登记缺陷,设备管理部、输煤管理部进行消缺,未及时处理缺陷将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第六章 附 则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豫电集团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资源

更多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