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参考题目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253588429 上传时间:2025-03-16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233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资格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参考题目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资格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参考题目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资格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参考题目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资源描述:

《[资格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参考题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格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参考题目(4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参考题目    人事知识部分     1、在我国,公务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3、公务员的任用原则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4、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答:(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哪三类?   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6、公务员职务分为哪两类?   答: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7、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哪几类?   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8、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

3、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   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10、哪些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

4、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1、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招录公务员的前提是什么?   答:(1)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   (2)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2、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3、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分为哪两类?   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四个等次?   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5、公务员职务的产生方式有哪

5、两类?   答: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17、哪些人员空缺,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答: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18、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其职务有何规

6、定?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9、公务员的奖励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0、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哪几类?   答: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1、撤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2、公务员的处分分为哪几类?

7、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3、对公务员的处分有什么要求?   答: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25、解除处分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   26、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怎样进行培训?   答:分级分类培训。   27

8、、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何时进行任职培训?   答: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28、公务员的交流方式有哪些?   答: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29、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何种交流?   答:挂职锻炼。   30、公务员之间存在哪些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9、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1、地域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答: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2、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33、公务员实行的工资制度是什么?   答: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34、公务员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

10、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6、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37、公务员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11、答:(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8、行政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12、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39、公务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40、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41、复核、申诉期间是否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答: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42、公务员提出申诉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13、   答: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43、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什么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44、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是多长?   答: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45、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46、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其从业有什么限制?   答: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

14、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7、人才市场的概念?   答:人才市场,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个人应聘以及政府部门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等为内容的活动。   48、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   答: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相应资格或者能力的人员以及各类用人单位。   49、人才市场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才市场活动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人才自主择业,

15、单位自主用人。   50、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等条件,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5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教育。   52、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答: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16、按照继续教育教材规划和科目指南确定。   53、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54、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有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4)有必需的经费;

17、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继续教育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答: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56、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答:(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18、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57、处理人事争议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8、行政许可的概念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9、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0、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答:(1

1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61、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和期限分别是什么?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2、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哪些行政许可?   答:(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

20、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63、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答: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64、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如何办理?   答: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

21、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65、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什么救济措施?   答: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6、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答: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7、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

22、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8、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于多少日前提出?   答: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69、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7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什么样的救济措施?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

23、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当怎样设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7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答: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73、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答: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7

24、4、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75、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6、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25、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7、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78、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答:(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79、事

26、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80、在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答: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

27、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81、在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82、事业单位岗位类别有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

28、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83、领军人才的概念是什么?   答: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88、判断正误:凡第一年安置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翌年转业仍可安置到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   答:错误,凡第一年安置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翌年转业不再安置到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原则不予接收安置。   89、判断正误:事业单位中特设岗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

29、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答:错误,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90、判断正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计入合同期限。   答:错误,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92、判断正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   答:错误,两年。   93、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

30、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94、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95、定期考核的结果的作用是?   答: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96、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外兼职有什么要求?   答: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97、公务员晋升职务,一般应当具备哪些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31、   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98、公务员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有什么要求?   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99、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答: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100、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应如何办理?   答: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

32、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1、公务员违纪,可以免予处分的条件是什么?   答: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102、什么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答: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指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103、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必须遵循德才兼

33、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104、对符合哪些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答:(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08、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答:(1)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2)制定公务员录

34、用的规章、政策;   (3)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109、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限期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劳动保障知识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2008年1月1日。   2、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3、

3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什么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哪些服务?   答: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开业指导。   5、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6、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哪三类人员的就业工作?   答: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   7、什么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答:

36、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指政府和社会制定运用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创业活动带动就业的措施。   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就业促进法》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10、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答: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家庭中所有适龄劳动力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11、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答:(一)

37、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服务?   答:(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

38、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就业公共服务。   1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以提供就业服务为基本职责,以促进社会就业为基本目标,以实施国家就业政策为基本任务。   14、《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中有哪些职责?   答: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5、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如何申请就业援助?   答: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

39、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16、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出台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政策。第二,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第三,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制度。   17、《就业促进法》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

40、金;   (三)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国家政策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依次减免哪四项税收?   答:在规定的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9、实现稳定就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哪些项

41、目?   答: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21、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什么的发展战略,促进以什么带动就业?   答: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22、国家实施哪些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答: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23、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哪些帮助和服务?   答:要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

42、社会保险政策。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目标是什么?   答: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25、《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26、劳动者就业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7、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

43、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29、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30、《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44、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1、《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1、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答:《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3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45、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答:根据《劳动合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3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46、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6、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

47、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9、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

48、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0、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如果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对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4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

49、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42、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50、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4、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

51、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5、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6、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2、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   47、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8、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

53、动者支付加班费?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9、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0、非

54、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答: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1、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55、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劳动者本人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为此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5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从何时起算?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54、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56、: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56、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57、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7、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申请参加仲裁活动。(错 可以申请)   58、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缺席裁决。   59、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长时间?从何时算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0、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中华人

58、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61、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59、  6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63、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向哪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0、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4、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61、   答:5日内。   65、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共同当事人是谁?   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66、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有哪四支队伍?   答: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专家队伍。   67、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等级分为哪五级?   答: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68、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职业技能、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69、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职业教育经费,具体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

62、     集体必答题   72、职业技能鉴定的三大体系是什么?   答:政策保障体系、鉴定运行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73、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试题由哪三部;组成?   答:考核准备通知单、考核试卷和考核评分纪录表三部分组成。   7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三个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以新职业为主,突出了实验性。二是以质量为核心,强调示范性。三是以发展为目标,实现开拓性。   75、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五统一”原则是什么?   答: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   76、什么是创业培训?

63、   答: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中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使受训者掌握基本的创业理论和方法。   77、职业技能鉴定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79、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答: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

64、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   80、个人如何申请参加培训?   答: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实行属地化管理。个人可直接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正本或复印件,经审查登记后,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就业再就业或创业培训。   81、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答: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   8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的时间?  

65、 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8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几人?   答:不得少于2人。   8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5、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

66、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86、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87、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9、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90、在哪些情形下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回避?   答: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9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处理期限?   答:劳动保障行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资源

更多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sobing.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