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253591946 上传时间:2025-03-1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79.6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资源描述: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优秀办公范文 欢迎下载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 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六月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体系 一、测绘成果管理 (一)测绘成果为分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基础测绘成果 由市或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提供,专业测绘成果由测 绘项目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基础测绘成果归国家所有,并实行有偿提供,但国家机关和 公益事业项目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除外。收取的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费,应当列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用于基础测绘和测绘管理。 使用 基础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或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建立

2、各类地理信息系 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或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 续。使用军事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测绘成果的,应当经市或县(市)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任何单位或 个人未经市或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复制、编辑、转 让、转借基础测绘成果。 (四)勘察、设计等部门使用各种载体的基础测绘成果图纸,以及 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或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 行测绘资料审核,并加盖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 (五)测绘资料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密级的测绘成果需要公开使用的,应 当经市或县

3、(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依法解密处理后,方 可公开使用。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本市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 应当 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涉 及国家秘密的,还应当经市保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复制的保密测绘 成果,应按原密级管理。 (六)测绘单位完成的本市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成果,应当按规 定在测绘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向市或县(市)测绘行政主管 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的数据和图件副本;地图编制单位应当在地图出版 之日起30日内汇交正式地图副本。 (七)本中心建立的相应制度: 1、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 2、保密测绘资料建帐、收发、保管

4、、借用、销毁等制度; 3、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电子文档的管理制度; 4、测绘成果资料档案汇交的保障制度; 5、测绘资料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 6、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管理措施。 (八)本中心建立的人员机构 1、一名领导主管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2、建立有测绘资料档案管理机构; 3、有1名以上专职测绘资料档案保管人员(包括电子数据管理 人员); 4、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方面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或有相应培训记录) 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 第一条省测绘局主管全省测绘成果、档案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全省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 搜集、

5、整 理、储存和提供使用。专业测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测绘成 果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专业测绘部门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 果应按年度向省测绘局汇交下列成果目录或者副本: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 件的目录及副本; (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的目录; (三)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及其他专题地图的目录; (四)重大工程测量项目的数据和图件目录。 第三条 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或国家秘密专业测绘成果 的,按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 必须报省测绘局批准。 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销毁,

6、应当经使用单位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 人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提供该成果的管理机关备 案。 第四条 各单位领取、抄录的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 转借、转抄。确需复制、转让或者转借、转抄的,必须经提供该测绘 成果的部门批准。复制的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按原密级管理。 第五条测绘成果实行有偿提供使用。测绘成果由提供部门按照 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使用费。 第六条测绘单位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应于测绘成果验收合 格后,按合同协议交付委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复制、翻印、转 让、出版。 第七条 对外提供尚未公开的或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和 专业测绘成果,须经省测绘局按管理权限批准。确因工作需要,须自 行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资料出境的,应当经省测绘局审批 后,按规定向保密工作部门申办出境手续。 法规依据: 1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1988年 3月4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1989年3月21日 3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1999年12月22日 4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2003年3月25日 5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2003年5月9日 6 7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资源

更多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sobing.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